“好的。”
小赵把材料放在了桌上,转身出去了。
陆明远坐在办公椅上,右手搭在鼠标上,左手无意识地转着一支签字笔,电脑屏幕上打开的是九点半庭审的案卷材料,但眼睛并没有在看。
视线聚焦在屏幕右下角的时间显示上。
9:04。
笔在手指之间转了三圈。
然后停下来了。
左手放下笔。
打开了浏览器。
在搜索栏里输入了一行字。
删掉了。
重新输入了一行。
又删掉了。
第三次输入的时候,手指在键盘上停顿了大约五秒钟,然后按下了回车键。
搜索内容是:“婚姻法配偶出轨证据采信标准”
。
搜索结果在零点三秒内返回了数万条。
陆明远点开了排在最前面的一条法律问答网站的链接,是一个叫“法信”
的法律数据库。
页面加载出来了。
标题是《民事诉讼中婚内不忠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研究》。
陆明远的眼睛开始一行一行地扫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不忠行为的证据采信,一般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录像、照片、录音、电子数据(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人证言、宾馆开房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
“关于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自行拍摄的视频、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自己家中安装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不忠行为视频,一般被认定为合法取得的证据”
最后这一条。
陆明远的眼睛在这一行文字上停了很久。
“在自己家中安装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不忠行为视频,一般被认定为合法取得的证据。”
自己家中。
自己的家。
他名下的房产。
不对,锦澜山庄那栋别墅的产权登记在陆建国名下,陆建国入狱后也没有转移产权,只是由王淑芬代为管理。
但陆明远和沈清禾作为共同居住人,在自己的居住空间内安装录像设备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其他居住人隐私权的侵犯?
这个法律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但陆明远此刻考虑的不是这个问题的学术答案。
他考虑的是一个更加实际的问题。
如果在书房里装一个摄像头。
拍到了什么。
那个画面能不能用。
能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被法院采信。
或者换一个角度想。
如果拍到了什么。
他到底要怎么办。
告父亲猥亵儿媳?
不。
从门缝里看到的画面,那双女人的腿没有任何挣扎和反抗的迹象,相反,脚趾的蜷曲方式和膝盖的弯曲角度清晰地传递着一种主动配合甚至享受的身体语言。
那不是猥亵。
那是通奸。
陆明远的手指在鼠标上攥紧了一下。
“陆律?”
小赵在门口敲了两下。
“九点十八了,该过去了。”
“好,走吧。”
陆明远关掉了浏览器页面。
站起来。
拿起桌上的案卷材料和公文包。
走出办公室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已经完全恢复了那种年轻律师惯有的沉稳和冷静。
庭审结束是十一点四十。
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三十六万元及利息,被告抗辩称系赠与而非借贷,陆明远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一如既往地稳定。
但同事张律在庭后跟他说话的时候,注意到了一点异常。
“明远,你今天精神不太好啊,眼圈都黑了,周末没睡好?”
“嗯,家里孩子闹觉,半夜折腾了几回。”
“孩子多大了?”
“十个月了。”
“十个月那正是闹的时候,我家那个当年也是,十个月到一岁半简直是噩梦,每天晚上哭三四回,我跟我老婆轮流起来哄,差点哄出神经衰弱来。”
“是挺折腾的。”
“你嫂子说了嘛,养孩子的前两年就是渡劫,熬过去就好了。”
张律拍了拍陆明远的肩膀,笑着往前走了两步,忽然回头又问了一句。
“
对了,你爸出来有段时间了吧?适应得怎么样?“
陆明远的步伐微微滞了一下

